项目概况
福建省水路运输节能减排暨绿色低碳发展年度评估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体平台(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昇[2023]采041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水路运输节能减排暨绿色低碳发展年度评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要求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专业评估服务 |
1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
15万元 |
15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a1投标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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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磋商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a4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 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存在应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则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不视为响应无效 |
a11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缴交凭证(若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有完成过1份水运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技术咨询或水路运输能耗和碳排放标准制修订或研究咨询项目经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体平台(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
方式:纸质和电子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潜在供应商所要购买文件的项目名称、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或电邮3594886481@qq.com)。潜在供应商购买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递交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与质疑。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体平台(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体平台(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华体平台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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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3510 0814 0018 0100 9900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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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磋商文件账户 |
开户名称:华体平台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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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623 261 072 0000 124774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83号
联系方式:傅绩斌,0591-870776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体平台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3层
联系方式:黄涓珉、刘韵曦,0591-87717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涓珉、刘韵曦
电 话: 0591-87717532